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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詢價采購供應商排序難題

欄目: 以案說法 時間:2014-02-21 19:46:07 發(fā)布:測試 分享到:

如何解決詢價采購供應商排序難題

 

■ 胡振邦

詢價采購由于程序簡單、操作簡便,近年來被廣泛運用于政府采購之中,但由于詢價采購的適用范圍、評審程序等標準規(guī)范、制度文件還不夠明細,可操作性相對較弱,因而很容易在具體操作中發(fā)生問題。

案情■■■

某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對一批消毒柜項目進行采購,預算價格為1600元/臺。由于消毒柜項目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市場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決定采用詢價方式進行采購,并向4家供應商發(fā)出了詢價函。4家供應商按詢價文件要求分別作出了報價。在評審過程中發(fā)現(xiàn),A供應商提供的報價為1500元/臺,B供應商提供的報價為1650元/臺,C供應商提供的報價為1520元/臺(其售后服務承諾、產品質量保證期均優(yōu)于A供應商),D供應商提供的報價為1500元/臺。B供應商報價最高且超出了采購預算,被排除在外,但對A、C、D3家供應商如何進行排序,評審委員會卻出現(xiàn)了不同意見。

案例分析■■■

上述詢價采購案例中,評審委員會無法形成統(tǒng)一意見,主要有兩個問題:

一是詢價采購過程中出現(xiàn)質量和服務不等、價格差異不大時,應如何確定最優(yōu)成交供應商的問題,即案例中A和C供應商如何進行排序的問題。

有3種解決方案:第一種,依據詢價規(guī)則,按照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A供應商報價比C供應商報價低,應排名在前。第二種,A、C兩家供應商報價均在預算范圍內,且價格差別不大(每臺僅相差20元),C供應商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及售后服務上承諾明顯優(yōu)于A供應商,綜合考慮來看,應選C供應商。第三種,建議重新進行報價,由A供應商在提供2年產品質量保證期的情況下進行第二輪報價或由C供應商在提供1年產品質量保證期的情況下進行第二輪報價,根據兩家供應商報價進行再比較,確定成交供應商。

筆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優(yōu)先選擇滿足采購項目最低要求、報價最低的供應商,即A優(yōu)于C。這更符合詢價采購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因為從詢價采購方式本身來看,其適用范圍主要是采購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采購項目,也就是說,詢價采購適用于采購那些通用性較強、標準化物資,而非定制或特別制造。這類采購項目一般市場資源豐富且價格變化彈性不大,對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等其他條件有最低要求,供應商的差別主要通過價格因素來衡量,因此,只需要通過價格比較就能確定所需產品。如果選擇上述第二種方案,顯然與詢價采購“報價最低”的原則相違背。選擇第三種方案,明顯與“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產生沖突,且具體操作起來容易出現(xiàn)問題,最突出的體現(xiàn)就是供應商不按第二輪報價簽訂采購合同并由此引發(fā)質疑投訴,如何追究責任的問題。類似的文件也可參考《四川省政府采購詢價管理辦法》(2012年4月起實行)中的第44條規(guī)定:“供應商報價文件滿足或者高于詢價文件規(guī)定的采購項目最低要求時,即視同供應商報價文件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同時第47條明確指出:“供應商報價文件優(yōu)于詢價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為高價成交的依據。”

二是詢價采購過程中出現(xiàn)報價相同時,應如何確定最優(yōu)成交供應商的問題,即案例中A和D供應商如何進行排序的問題。

當然在這種情況下,首先應對A和D供應商進行報價核實,然后進行質量服務審查,確定質量服務更優(yōu)的供應商。本案例中,在核實審查后,A和D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品牌型號技術性能也完全一致,且同為規(guī)模較大的經銷商,無法以貨物質量和服務信譽分優(yōu)劣。對于這種情況,目前有3種比較通用的解決方案:第一種,由評審委員會隨機選擇一家作為成交供應商。第二種,由供應商隨機抽簽確定成交供應商。第三種,組織供應商在不低于原報價的前提下重新進行報價,價格低者成交。

選用第一種方案,由于采購中心在組織詢價前未曾預料會出現(xiàn)此種類似情況,并沒有在詢價文件中出現(xiàn)類似情況可以由采購機構選擇成交供應商的條款,因此,如果由評審委員會來隨機確定成交供應商,難免會有失公平公正,也容易引來供應商的質疑投訴。采用第三種方案,看似符合詢價采購以“報價最低”確定成交供應商的原則,但與上述第三種方案一樣,與“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產生沖突,且具體操作起來不順暢,容易出現(xiàn)按追加報價排序確定的成交供應商不與采購人按追加報價簽訂采購合同以致由此引發(fā)投訴訴訟,或者相同最低報價再次出現(xiàn)的現(xiàn)象。

因此,最合理的方法是選擇第二種方案,這種隨機確定法雖然不很科學,但并不違反采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可以確保被詢價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有利于通過詢價方式簡便高效實現(xiàn)采購目的。類似的文件也可參考《南京市政府采購詢價管理辦法》第11條或《四川省政府采購詢價管理辦法》第49條:供應商報價相同的,以供應商抽簽方式確定成交候選供應商順序。

綜上來看,筆者建議采購機構在選擇詢價采購方式時,要注意3點:一是要看產品是否符合詢價采購“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適用要求。二是要在詢價文件中詳細規(guī)定采購項目最低要求,便于詢價供應商參考該最低要求報出合理的價格。三是要更為明確地規(guī)定詢價評審細則??紤]增加如出現(xiàn)相同最低報價如何處理等條款,以免發(fā)生不必要的質疑投訴。  

(作者單位:總后華東軍用物資采購局綜合計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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