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政采信息公開內容擴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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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政采信息公開內容擴圍
本報訊 近日,重慶市財政局印發(fā)《關于擴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范圍 促進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原已公開內容的基礎上,備案或公開質疑答復、評審得分、履約結果等政府采購信息,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以公開透明促進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
《通知》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在公開政府采購意向、單一來源采購公示、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公告、更正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務項目履約驗收信息以及面向中小企業(yè)預留份額執(zhí)行情況等內容的基礎上,進一步備案政府采購質疑答復信息,以及公開評審得分和履約結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予保密的信息內容除外。質疑答復人應將質疑答復情況在重慶市政府采購交易管理系統(tǒng)的質疑答復板塊備案,質疑答復內容應全面完整。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發(fā)布采購結果公告的同時,應公告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的評審得分(報價)情況。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公告供應商分項總得分及排序情況,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公告供應商最終報價及排序情況。政府采購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履約驗收結果應于最后一次驗收結束后及時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的履約結果欄目公告。項目合同未經驗收提前終止的,也應及時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的履約結果欄目公告。
針對公開評審得分,重慶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本次擴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范圍政策并不要求公開所有進入評審階段供應商的評審得分(報價)情況,而是按照兼顧效率的原則,僅要求公開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的評審得分(報價)情況。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的具體范圍和數量以項目評審資料確定的結果為準。評審(報價)情況區(qū)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要求公告供應商分項總得分及排序情況,即報價、技術、商務三大項的總得分情況,并公開合計總分排序。一種是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公告供應商最終報價及排序情況,意思就是如果涉及多輪報價,僅公開最終報價及排序即可。
在公開時間方面,《通知》明確,質疑答復情況應當自質疑答復作出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備案。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評審得分情況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同時公告,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履約驗收結果應當自驗收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2個工作日。項目合同未經驗收提前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2個工作日。
此外,《通知》還提出,重慶市財政局將建立問題整改約談機制。根據第三方評估和監(jiān)督評價結果,對存在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問題突出的區(qū)縣和單位進行約談,經財政部門負責人、采購人或代理機構說明原因后,由具體責任方進行整改。
(渝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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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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