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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臺負面清單為采購行為劃“紅線”

欄目: 政采要聞,全國政采新聞聯(lián)播,電子報 時間:2021-05-17 18:57:17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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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臺負面清單為采購行為劃“紅線”

該省明確劃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46項禁止行為及其對應的174項具體內容,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

本報訊 記者牛向潔 通訊員郭鑫報道 吉林省財政廳近日印發(fā)《吉林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2021年版)》(以下簡稱《負面清單》),明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46項禁止行為及其對應的174項具體內容,為政府采購參加人進行采購活動劃出“紅線”。

據(jù)了解,《負面清單》包括適用主體、禁止行為及具體內容、對應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適用主體分為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

針對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負面清單》明確了涵蓋設置資格條件、制定采購需求和文件、設置評審因素和分值、開評定標、質疑處理、合同簽訂及履約、信息公開等方面的34項禁止行為及130項具體內容。其中,適用于采購人的5項禁止行為包括擅自提高采購標準、未公開采購意向、未及時備案及公開政府采購合同、未按規(guī)定履行合同和組織驗收、未及時支付資金。

對于評審專家,《負面清單》規(guī)定了入庫環(huán)節(jié)禁止行為、評審前禁止行為、評審過程中禁止行為、評審結束后禁止行為和其他禁止行為共5項禁止行為及其15項具體內容,包括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違反評審紀律發(fā)表傾向性意見或者征詢采購人的傾向性意見,在評審過程中有明顯不合理或者不正當傾向性行為;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收受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

《負面清單》還對供應商提出7項禁止行為及29項具體內容,分別是存在關聯(lián)關系、不公平競爭、惡意串通、其他視為串通情形、未按規(guī)定簽訂合同、未按規(guī)定履行合同、在監(jiān)督檢查和投訴處理中提供虛假材料等;具體內容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放棄中標、成交;將政府采購合同轉包;在全國范圍12個月內三次以上投訴查無實據(jù)等。

吉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負面清單》,從前端規(guī)范政府采購參加人行為,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旨在進一步優(yōu)化吉林省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助力吉林省打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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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105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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