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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欄目: 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政采要聞,全國政采新聞聯(lián)播,電子報 時間:2021-03-25 18:13:52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一十一號)

行政處罰結果公告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鑫標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區(qū)育仁北路11號1棟1單元18層1、2號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四川省森林消防總隊垂直起降復合翼無人機采購項目”(項目編號:XBDCD20200701)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存在將特定金額合同業(yè)績設置為評審因素、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編制不嚴謹?shù)那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第七十八條,《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暫行辦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

三、處罰結果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鑫標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財 政 部

2021年3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一十二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WHTH-B-2020-003

二、項目名稱:中南民族大學“智慧教室”三期項目(一包)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北京競業(yè)達數(shù)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漢楚風空間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聯(lián)合體投標,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門頭溝區(qū)石龍工業(yè)區(qū)雅安路6號院1號樓C座8層805和洪山區(qū)民族大道158號1棟第19層5號

被投訴人:武漢天匯誠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武漢市江漢區(qū)新華西路三金·大武漢1911公寓式酒店二單元16層(1)-(6)號房

當事人:中南民族大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民族大道708號、823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為:投訴人綜合評分第一,但采購人以對其售后技術支持及運維服務不滿意為由,未選取其為中標供應商,中標結果有失公平公正。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jù)及結果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成立。

根據(jù)《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十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限期整改。

財 政 部

2021年3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一十三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CLF0220BJ00ZC89A

二、項目名稱:全站儀設備采購項目(二次)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徠卡測量系統(tǒng)貿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qū)朝陽門外大街16號中國人壽大廈2002-2005室

被投訴人1: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蓮花池西路28號

被投訴人2:廣東采聯(lián)采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環(huán)市東路472號23樓南面房屋

相關供應商:北京麥格天渱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稱麥格天渱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區(qū)城通街26號院7號樓29層2901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本項目二次招標時采購人大幅調整了招標文件參數(shù),有控標嫌疑,損害了第一次參與投標的供應商的權益。2.麥格天渱公司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指標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jù)及結果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屬于無效投訴事項,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jù),駁回投訴。

財 政 部

2021年3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一十四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招(設)[2020][A]233

二、項目名稱:上海交通大學人員管控速通門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深圳華頤智能系統(tǒng)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深圳市南山區(qū)粵海街道高新南六道六號邁科龍大廈609室

被投訴人:上海現(xiàn)代建筑設計集團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上海市靜安區(qū)石門二路258號南樓第6-9層

當事人:上海交通大學

地  址:上海市華山路1954號

相關供應商:上海天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天躍公司)

地  址:上海市楊浦區(qū)赤峰路63號9樓A座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代理機構未以公開形式告知未成交供應商的評審得分與排序。2.代理機構第一次發(fā)布的成交公告內容不全。3.天躍公司不滿足磋商文件關于業(yè)績的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jù)及結果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不成立,投訴事項2成立,但未對采購結果產生影響,投訴事項3屬于無效投訴事項。

責令代理機構就未按規(guī)定發(fā)布成交公告的問題進行整改。

財 政 部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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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1039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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